:::
便民服務
申請調解應攜帶文件一覽表
類別:調解業務
單位:民政及人文課
單位聯絡電話:7952601分機112
消息公布日期:2017/01/03
內容
臺南市西港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應攜帶文件一覽表
(證件不齊恕不受理)
應到處所 |
西港區調解委員會(地址:臺南市西港區中山路372號) |
車禍事件 |
一、身分證、印章、行車執照、診斷證明書、醫療收據、存摺影本、親自到場。二、當事人如未滿二十歲(以足歲論),法定代理人(父母或監護權人)均須出席,出席時請攜帶身分證、印章、全戶戶籍謄本到場。(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) 三、當事人為公司、行號,由負責人攜帶身分證、印章、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公司大、小章到場。 |
土地糾紛 |
身分證、印章、建築所有權狀、房租契約書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。 |
房屋損壞 |
身分證、印章、建築所有權狀、房租契約書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。 |
房屋租賃 |
身分證、印章、土地所有權狀、建築所有權狀或其他證明文件。 |
債務事件 |
身分證、印章、本票、支票、借據或其他證明文件。 |
調解會通訊方式 |
電話:(06)7952601轉113或148 |
備註 |
一、車主、駕駛人及受傷之乘客均出席。 二、當事人如不能親自到場,得出具委任書,委任代理人(須年滿20歲)出場進行調解。 |
相關連結: